为全面提升镇村品质风貌,营造干净整洁、整齐有序、美丽和谐的镇村,助力“百千万工程”建设加力提速,根据《中华人民国广告法》《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《中山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,我们号召广大商户朋友们落实好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,重点对乱摆卖、乱搭建、乱堆放及乱贴画等行为开展整治,齐心协力把坦洲建设得更加美丽宜居。
坦神北全线,包含一知万酒楼至坦洲村社区德溪沿线、一知万酒楼至大友市场乐怡沿线、坦神北辅与坦神南辅十字界处至坦洲镇人民工业大道沿线.文康全线.坦神南全线。
域沿线无占道经营、乱摆卖、堵塞消防车通道、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。2. 整治乱搭建。域沿线无破旧雨篷、遮阳棚、违规商业广告招牌等破旧附属设施,亦无违规设置防盗网、户外广告牌、等。
保持域沿线干净整洁,做到垃圾分类投放、物品摆放有序、卫生无死角,积极营造整洁舒适的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请域沿线各商户自觉对照《中山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》《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,立即对存在占道经营、乱摆卖、乱搭建、乱堆放、乱贴画等行为,做好自查自纠工作,落实好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。
,逾期未整改的,将依法进行整治,整治费用由违法当事人全额承担,并追究相应责任。请域沿线各商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严格按照《中山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》《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规范经营,落实好“门前三包”责任制,共同营造干净整洁、整齐有序、美丽和谐的镇村。
(二)按照设置卫生设施,并保持整洁、完好;(三)无垃圾、粪便、污水,无污迹,无渣土,无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地。
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擅自占用街道两侧和道、桥梁、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、广场、各类建筑退让区域等公共场地设摊经营、兜售物品、演出或者堆放、晾晒物品。
设置户外广告、户外招牌、牌、画廊、橱窗等,应当内容健康、外形美观,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本市相关技术规范,并按照进行管理、维修、油饰、补正、拆除或者更新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,设置者应当征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同意后,按照有关办理审批手续,并按照审批要求设置户外广告;批准设置期限届满后,应当及时拆除。《中山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九条
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,未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同意,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,或者未按批准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,或者批准设置期限届满后未及时拆除的,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清理、拆除,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。《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
设置下列户外广告,应当向市和执法部门申请设置许可:(一)户外广告设施属于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;
(二)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(三)项所指户外广告设施的(因举办文化、旅游、体育、会展、庆典、公益等活动,占用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地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);(三)在公共信息栏以外设置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(四)项所指户外广告的(即在城市建筑物、构筑物、设施上张挂、的宣传品)。
(二)霓虹灯、LED等光源性广告设施与交通信号灯、电子设施距离过近,户外广告设施的形式与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相近,影响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正常使用的;(三)在影响道交通安全的区域设置的;
(五)影响消防安全设施、器材、标志使用,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影响逃生、灭火救援和消防登高扑救的;
(七)利用行道树、绿化带,侵占、损毁绿地,占用机动车道、人行道面或者阻碍机动车、行人正常通行的;
(八)、学校、医院、名胜风景点、文物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,但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(一)项所指户外广告设施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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